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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海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15-08-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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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海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浓厚创业氛围 降低创业门槛

  ■ 本报记者 洪宝光 通讯员 刘小俊

  在《海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可以鼓励离岗创业以及各高校要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等。今天,就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

  关键词 离岗创业

  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自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之日起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意见的出台,将鼓励更多人离岗创业,同时也解决离岗创业者的后顾之忧。”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

  关键词 创业学分

  创业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今后,我省将建立健全大中专院校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

  此外,我省还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各高校要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已开设创新创业课程的大中专院校,探索将创新创业课程的任课教师纳入相应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

  关键词 创业补贴

  符合政策规定毕业生有补贴

  我省还将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具有本省户籍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我省高校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按1500元/人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关键词 创业贷款门槛降低

  个人创业最高可贷10万元

  我省将实现创业担保贷款全覆盖,合理降低反担保门槛,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创业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扶持中小型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发展,降低银行准入门槛,降低税收优惠限定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关键词 不裁员企业可获补贴

  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今后,我省将落实国务院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对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

  关键词 推进残疾人就业

  加大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

  今后,我省还将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

  (本报海口8月1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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