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林业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琼林直党〔2017〕108号
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要求,严把党员政治关、标准关和入口关,规范发展程序,全面提升林业系统发展党员工作整体水平,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细落实,现就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展党员审批工作。党的十九大《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在党组的任务中增写“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等内容,现将我厅预备党员和转正党员的审批工作予以规范: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转正党员,由党员所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审批通过后,提交厅直属机关党委统一由厅党组审批。
二、加强发展党员备案审查。为切实将发展党员资料不健全、程序不到位等问题消除在党组会审批之前,指导各党支部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必须使用直属机关党委下发带有年份和编号的《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来发展党员。有发展党员权利的直属各单位党委在党委审批通过后,必须将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和转正党员档案材料统一交厅直属机关单位备案审查。备案审查合格后,统一提交厅党组会议研究审批党员。未经厅党组会议审批而由直属单位党委接收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发展对象教育培训。按照《细则》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林业系统所有发展对象的培训由省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于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统一组织一次为期3-4天的集中学习培训。培训内容丰富,授课方式灵活,学习纪律严肃。培训结束后,由省直机关工委颁发结业证书。各单位要认真作好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工作,确保教育培训落到实处。
四、从严督查发展党员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版)》和《细则》规定的要求,直属机关党委将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对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执行程序不到位、落实规定不严格、发展党员不规范的将予以严肃问责追责,进一步推动林业系统发展党员工作,为林业系统长足发展建设一支规模大、素质高、能力强、作用好的党员队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海南省林业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