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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00817444-3/2018-21395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8年08月29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9日 时效性:

附件1

 

海南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二)收入决算表................................. 3

(三)支出决算表................................. 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7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0

四、名词解释............................................................................... 11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海南省森林公安局是海南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立案侦查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立案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案件,根据授权立案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

(二)机构设置

省森林公安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省尖峰岭林区森林公安局

2. 省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

3. 省吊罗山林区森林公安局

4. 省黎母山林区森林公安局

5. 省五指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

6. 省鹦哥岭保护区森林公安局

7. 海口市森林公安局

8. 三亚市森林公安局

9. 儋州市森林公安局

10. 文昌市森林公安局

11. 琼海市森林公安局

12. 万宁市森林公安局

13. 东方市森林公安局

14. 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

15. 定安县森林公安局

16. 屯昌县森林公安局

17. 澄迈县森林公安局

18. 临高县森林公安局

19. 昌江县森林公安局

20. 乐东县森林公安局

21. 陵水县森林公安局

22. 白沙县森林公安局

23. 保亭县森林公安局

24. 琼中县森林公安局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39852.2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324.68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下半年调资,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力度加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35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50.18万元,占94.78%;其他收入1,009.10万元,占5.2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49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4.91万元,占55.4%;项目支出9,138.02万元,占4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37841.4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806.02万元,增长8.01%。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59.87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2458.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91.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2%。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38.9万元,增长11.68%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91.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59.30万元,占0.8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9.88万元,占6.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879.81万元,4.51%;农林水支出()支出16,328.05万元, 83.77%;住房保障支出()支出814.26万元, 4.18%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997.22万元,支出决算为19,49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159.3万元,支出决算为159.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1107.17万元,支出决算为1,30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半年调资,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因素影响。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年初预算为946.31万元,支出决算为87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7%

(4)农林水支出()

年初预算为13962.68万元,支出决算为16,32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5)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为821.76万元,支出决算为81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32.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188.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7.5万元,支出决算为474.58万元,完成预算的74.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二是严格管理各单位公务用车,减少维修费用和油料费用支出。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70.09万元,占99.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8万元,占0.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0.0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3.74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主要用于民警执行公务,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1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36.3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车辆的维修费用和油料费用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16年度增加8.32万元,增长1.8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8万元,其中:

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7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48万元,主要用于工作需要接待支出。2017全年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来宾301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1.15万元,增下降71.3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省森林公安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766.6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级1个项目和二级2个项目总体进展情况良好,均按合同约定开展。但整体支出进度不平衡,主要是由于项目涉及的验收、评审跨时长,导致支出不完全按时完成。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省森林公安局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3个项目自评得分为8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建设进度缓慢。如业务用房建设的建设,由于建设点位偏僻,供水、供电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导致现场供应量不足,建设工作无法按时推进。二是支付缓慢。如二级研判室,由于涉及的结算验收和需要上级评审,程序繁杂,不少项目竣工后无法及时评审支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施工监管,派专门工作组跟踪推进项目建设;二是合理规划,多方、努力协调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做好通电通讯,以及验收评审等工作。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海南省森林公安局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188.09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9.69万元,降低0.81%。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经费的使用,减少设备维修和购置的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海南省森林公安局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4.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0.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64.19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度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5,510.7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180.06平方米,业务用房4,177.76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152.88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海南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海南省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表

 

201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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