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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00817444-3/2018-22360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海南省林业局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04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4日 时效性:

 

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6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7

(二)收入决算表................................. 7

(三)支出决算表................................. 7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7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13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5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7

四、名词解释............................................................................... 18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0号),设置海南省林业局,为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林业局机构调整的通知》(琼编[2012]33号),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经中央编办批准,省林业局更名为省林业厅,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他不变。

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战略规划;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划、计划。

  (2)组织开展本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本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本省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海南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本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

  (5) 组织、指导和监督本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本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组织、指导本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以及经营利用;负责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初审工作;负责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定陆地森林生态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并按规划指导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的申报和管理。

  (6)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监督林区林场及保护区社会管理;指导退耕还林和林业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省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7)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省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8)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和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办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林业行政执法,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9)负责省级林业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并组织实施本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提出国家级、省级财政对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对林业资金的审计稽查;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林业信息统计。

  (10)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省林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检查、指导各市县林业工作。

  (11)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2)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省林业厅本级及下属单位共28个。

具体分别是:

1.海南省林业厅(本级

2. 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下属单位)

3. 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下属单位)

4. 海南省木材管理局(下属单位)

5. 海南省林木种子(苗)总站(下属单位)

6.海南省林业项目管理办公室(下属单位)

7. 海南省林业厅信息中心(下属单位)

8. 海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下属单位)

9. 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属单位)

10. 海南尖岭省级森林经营所(下属单位)

11. 海南陵水南湾省级自然保护区(下属单位)

12. 海南南林省级森林经营所(下属单位)

13. 海南茄新省级森林经营所(下属单位)

14. 海南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下属单位)

15. 海南清澜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下属单位)

16. 海南上溪省级森林经营所(下属单位)

17. 海南省番加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下属单位)

18. 海南省甘什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下属单位)

19.海南尖峰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属单位)

20. 海南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属单位)

21. 海南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属单位)

22. 海南邦溪省级自然保护区(下属单位)

23. 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属单位)

24. 海南佳西省级森林经营所(下属单位)

25. 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下属单位)

26. 海南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属单位)

27. 海南鹦哥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下属单位)

28. 万宁六连岭自然景观林区保护站(下属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7782.5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021.63万元,下降7.41%。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05.61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减少);二是经营收入增加14.32万元;三是其他收入减少30.34万元。

2017年度支出总计38782.7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减少12889.81万元,下降24.95%。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减少13041.61万元;二是基本支出增加151.8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7782.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682.47万元,占97.09%;经营收入56.17万元,占0.15%;其他收入1043.87万元,占2.7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878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6.35万元,占13.79%;项目支出33436.43万元,占86.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682.4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3005.61万元,下降7.57%。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项目收入减少2621.31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补助项目收入减少608万元;三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基本收入增加223.70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7611.1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3054.19万元,下降25.77%。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项目支出减少12930.11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补助项目支出减少265.09万元;三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基本支出增加141.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01.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3%。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789.10万元,下降25.84%。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01.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99万元,占0.0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9.36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3.34万元,占1.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5.40万元,占0.40%;节能环保(类)支出13152.47万元,占35.84%;农林水(类)支出21774.83万元,占59.33%;交通运输(类)支出557.20万元,占1.52%;住房保障(类)支出364.73万元,占0.99%;其他(类)支出44.53万元,占0.12%。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5175.93万元,支出决算为3670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5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支出。

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尾数58.82元未支出财政收回。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项)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3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在2017年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

年初预算为628.65万元,支出决算为54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工资等移交社保发放,不再缴纳养老保险。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支出。

年初预算为10.09万元,支出决算为4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1.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预料到的人员的离世,抚恤费用增加。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

年初预算为147.6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有在职人员退休,停止缴纳医疗保险等社保费用。

(6)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支出。

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在2017年支出。

(7)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支出。

年初预算为10071万元,支出决算为1305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58%。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在2017年支出。

(8)农林水(类)林业(款)支出。

年初预算为43811.80万元,支出决算为2019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很大部分直接下达或转拨至18个市县及各国有林场等项目实施单位,这些实施单位不是我厅部门决算单位,不纳入部门决算报表反映。

(9)农林水(类)扶贫(款)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5.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安排的国有林场扶贫资金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10)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7.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交通运输厅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支出。

年初预算为396.79万元,支出决算为36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动、退休等因素影响,按实际支出。

(12)其他(类)其他(款)其他(项)支出。

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按实际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00.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41.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658.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2.68万元,支出决算为54.82万元,完成预算的27.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2.74万元,占23.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98万元,占67.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10万元,占9.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74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机票款支出5.75万元。主要用于来回交通费用

境外费用支出6.63万元。主要用于食宿、城市交通费、公杂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支出0.36万元。主要用于办理签证等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5.93万元,增长87.08%。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公室通知的出访任务确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6.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料费、公务车辆维修维护、公务车辆保险等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51.09万元,下降58.01%。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车运行费下降。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0万元

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7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10万元,主要用于承担上级及省(内)外相关单位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发生的接待费。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数50个,来宾337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2.10万元,下降29.1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批次。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海南省林业厅部门(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32个,共涉及资金49640.8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海南省林业厅部门(单位)共组织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品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专资资金、财政林业补助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专项资金、国有林场改革成本”等7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4656.3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都达到了预期目标。

海南省林业厅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9640.8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单位都能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自评要求,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财政林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生态定位监测和资源监控技术手段落后,除局部区域利用森林防火经费,安装了森林防火监控外,其他区域还没有专项资金投入来应用卫星监控和现代林业技术进行生态定位监测;二是提升生态功能的措施与投入力度不大,如公益林林地中的荒坡(山)造林问题,低效低质人工林的更新改造问题,退商品林还公益林的问题等,也没有专项资金安排,只有少数市县靠自身财力,开展了部分湿地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生态定位监测和资源监控设施;二是继续支持加大生态效益补偿的支持力度。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森林管护和生态监测是天保工程重中之重,管护站建设是森林管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投资较大,但天保工程没有设立管护站和生态监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短缺。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物价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天保工程区职工工资水平收入偏低,不利于林区社会稳定。三是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种植的现象时有发生,护林员在维护森林资源时人身安全时常受到威胁,难以得到保障。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议设立生态监测工作给予资金支持。二是为了保障森林管护队伍的稳定,建议继续提高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补助标准。。三是建议设立管护站建设专项资金,对管护站建设给予支持。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海南省林业厅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76.37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增加5.90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老化及工作任务增加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海南省林业厅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1.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0.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0.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0.9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2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森林防火专用车、皮卡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84405.33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0786.22平方米,业务用房6848.82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36770.29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附: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补助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财政林业补助专项资金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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