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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设机构

索引号:-00817444-3/2019-00029 分  类:组织机构简介 发文机关:海南省林业局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06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6日 时效性:

  省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工作等日常运转工作。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政务公开、信访、宣传及督查督办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处(海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省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全省国土绿化计划,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管理处。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专篇。指导编制全省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编制并发布本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联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省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监督管理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五)林业改革发展处。承担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菅。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实施本省林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中央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林业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起草林业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指导林业行政执法,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八)人事处(审计处)。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林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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