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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年省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00817444-3/2020-00005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海南省林业局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18日 文 号:2020年省森林公安局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8日 时效性:

 

 

 

2020年省森林公安局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省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省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

2、负责保护全省林业生态安全;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负责查处本局立案的各类案件。

3、负责编制全省森林公安系统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森林公安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全省森林公安系统物资装备和管理、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4、指导全省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动态。

5、负责全省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办全省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入警审批、授衔审核、警衔晋升、警籍管理、立功受奖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系统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查办全省森林公安系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6、负责审理全省森林公安系统申请复议的行政案件,规范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程序,督查违法办案行为。

7、承办公安厅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省森林公安局本级

2.省尖峰岭林区森林公安局

3.省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

4.省吊罗山林区森林公安局

5.省黎母山林区森林公安局

6.省五指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

7.省鹦哥岭保护区森林公安局

8.海口市森林公安局

9.三亚市森林公安局

10.儋州市森林公安局

11.文昌市森林公安局

12.琼海市森林公安局

13.万宁市森林公安局

14.东方市森林公安局

15.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

16.定安县森林公安局

17.屯昌县森林公安局

18.澄迈县森林公安局

19.临高县森林公安局

20.昌江县森林公安局

21.乐东县森林公安局

22.陵水县森林公安局

23.白沙县森林公安局

24.保亭县森林公安局

25.琼中县森林公安局

 

第二部分 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7.部门收支总表

8.部门收入总表

9.部门支出总表

10.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297.5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0297.5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0297.5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0297.5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2.22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55.37万元。

二、关于省森林公安局2020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297.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总体增了加254.69万元。增加的是项目预算数增加1094.76万元(2020年项目预算数是4995.46万元,比2019年项目预算数3900.7万元增加109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预算增加;基本经费预算比上年度减少840.0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应的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0年预算拨款中,公共安全支出4534.20万元,占22.34%;国防支出55.37万元,占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02万元,占4.99%;卫生健康支出1242.19万元,占6.12%;农林水支出12586.38万元,占62.01%;住房保障支出866.43万元,占4.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数为15302.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13.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一般公共服务行政管理事务2020年预算数为4995.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94.76万元,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预算增加。

三、关于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5302.13万元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44.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058.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省森林公安局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0.8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8.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8.64万元),与上年预算减少62.56万元,下降16.85%,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公车管理进一步规范,二是车辆缺编,导致公车运行经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2.2万元,与上年预算增加了4.11万元,主要原因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打击任务愈加艰巨,跨市县跨地区研讨和侦破案件力度加大。

(二)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关于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森林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和事业类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农林水支出育支出。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0297.59万元。

七、关于省森林公安局2020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收入预算数为20297.5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预算数总体增了加254.69万元。增加的是项目支出预算数增加1094.76万元(2020年项目预算数是4995.46万元,比2019年项目预算数3900.7万元增加109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预算增加;基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度减少840.0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应的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公用经费减少。

八、关于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支出预算2029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02.13万元,占75.39%;项目支出4995.46万元,占24.61%。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4.69万元,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数增加1094.76万元;基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度减少840.0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应的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公用经费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省森林公安局本级1087.51万元、省尖峰岭林区森林公安局646.63万元、省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621.24万元、省吊罗山林区森林公安局692.74万元、省黎母山林区森林公安局184.04万元、省五指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261.85万元、省鹦哥岭保护区森林公安局316.48万元、海口市森林公安局974.79万元、三亚市森林公安局670.19万元、儋州市森林公安局416.64万元、文昌市森林公安局473.31万元、琼海市森林公安局421.30万元、万宁市森林公安局625.74万元、东方市森林公安局588.04万元、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385.02万元、定安县森林公安局367.04万元、屯昌县森林公安局364.73万元、澄迈县森林公安局342.85万元、临高县森林公安局324.47万元、昌江县森林公安局416.54万元、乐东县森林公安局439.38万元、陵水县森林公安局381.20万元、白沙县森林公安局390.45万元、保亭县森林公安局350.96万元、琼中县森林公安局436.39万元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180.5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3.05万元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3.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65.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4.7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省森林公安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省森林公安局本级及直属单位共有9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565.4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预算公开(整套).xls

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1-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预算公开(整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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