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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17444-3/2020-00010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海南省林业局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1日 文 号:琼林〔2020〕286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1日 时效性:


海南省林业局文件

 

琼林〔2020〕286号

 

 

 

海南省林业局

关于做好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精神,现就做好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林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我省认可的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

二、评审等级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林业技术员和林业助理工程师。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林业工程师。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即林业高级工程师(副高级)。

本次评审通过率执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原则上送评通过率,副高级不超过70%,中级及以下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暂不作通过率限制”的规定。

三、申报渠道

省林业局负责受理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初级、中级职称。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各市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初级、中级职称的,向所在市县人才部门申报;所在市县暂时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的,如需委托省林业局评审的,应由所在市县人才部门出具委托函。

四、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条件。本次评审和认定、转评均按照海南省林业局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林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林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林〔2020〕188号)的规定执行,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外语及计算机条件。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和《海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林办〔2017〕109号),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统一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签署意见、盖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向我局报送材料。

(三)省林业局受理审查。省林业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资格资质、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进行公示。

(四)省林业局评审及认定。省林业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答辩、合议;对评审(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通过人员名单,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颁发职称证书。

五、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单独打印)

①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不需胶装,不得更改表格格式,不得加页,内容共11页。

②按填表说明真实准确填写;简明扼要填写“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并在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基层公示结果” 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③表格中“相片”栏要插入电子版相片,一并打印,无须再张贴胶质版照片。

④本表见附件,也可在海南省林业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本件下载。

(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内容及顺序为:

    ①封面:用硬纸皮装订封面及封底,封面正中为“海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字样,底部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等级”。

    ②目录:目录与材料编排要一致。

    ③《个人综述》:综述内容包括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政治思想情况、身体状况、近三年年度考核结论、现职业绩情况等方面。

④各类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书、聘书等。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⑥论文、著作、译著复印件(含专项技术分析、科技项目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技术实施方案等)。

⑦科研(业绩)成果鉴定证明材料,技术开发、经营管

理或科技成果推广经济效益证明材料等。

    ⑧其他佐证材料。

    (三)证件照

     本人2寸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此照片要与《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相片”栏插入的照片一致。

    (四)档案袋

以上全部材料装入档案袋。同时,打印《佐证材料》的封面张贴在档案袋封面上,以便受理时便于识别和做好分类。

(五)其他要求

①佐证材料一经上交,不再返还,申报人自行做好备份。佐证材料复印件均应加具“与原件一致”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整册佐证材料的右侧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骑缝章)。提供材料要有针对性,与申报标准不对应的材料不得提供。

②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减少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申报材料的通知》精神,凡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及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注册后可提供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信息的,则无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能提供以上相关信息的,还应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受理时当场审查,与复印件核对无异后返还。

③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要检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④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内收到问题反映的,要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所在单位要对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上报,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

   (六)职称认定

①《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不需胶装。其他要求与《评审表》的要求一致。本表见附件,也可在海南省林业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本件下载。

②《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按照认定标准准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年度考核表等材料,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其他要求与《评审表》的要求一致。

③证件照、档案袋和其他要求:与评审的要求一致。

④市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职称认定的,则还需要所在市县人才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市县职称主管部门意见”栏署意见并盖章。

六、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海口市海府路80号海南省林业局人事处7楼707室。

联系电话:0898-65226270(含传真)、65319045。

本件同时在省林业局网站公告,请申报人随时关注省林业局网站查看公示和答辩时间。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材料,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附件:1.海南省林业局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 于印发<海南省林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林业 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 件(试行)><海南省林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林〔2020〕188号)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海南省林业局

                               2020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印发


附件1:海南省林业局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 于印发<海南省林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林业 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 件(试行)><海南省林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林〔2020〕188号)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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