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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省林业厅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2018-02-0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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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省林业厅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林业厅(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林业厅(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战略规划;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划、计划。

   (二)组织开展本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本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本省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海南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本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本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本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组织、指导本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以及经营利用;负责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初审工作;负责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定陆地森林生态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并按规划指导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的申报和管理。

   (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监督林区林场及保护区社会管理;指导退耕还林和林业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省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省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 检疫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和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办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林业行政执法,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 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九)负责省级林业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并组织实施本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提出国家级、省级财政对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对林业资金的审计稽查;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林业信息统计。

   (十)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省林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检查、指导各市县林业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检疫站);

    2.海南省木材管理局(林业工作总站);

    3.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4.海南省林木种子(苗)总站;

    5.海南省林业厅信息中心;

    6.海南省林业项目管理办公室;

7.海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8.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9.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0.海南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1.海南鹦哥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12.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13.海南番加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14.海南清澜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15.海南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16.海南六连岭省级自然保护管理站;

17.海南尖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18.海南上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19.海南南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20.省甘什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21.海南邦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22.海南佳西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23.海南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

24.海南陵水南湾省级自然保护区;

25.海南省尖峰岭林业局(海南尖峰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6.海南省霸王岭林业局(海南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7.海南省吊罗山林业局(海南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8.海南省黎母山林场(海南黎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29.海南省猴猕岭林场(海南猴猕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30.海南省抱龙林场;

31.海南省通什林场;

32.海南省岛东林场;

33.海南省南高岭林场;

34.海南省保梅岭林场;

35.海南省卡法林场;

36.海南省省毛瑞林场;

37.海南省白马岭林场。

 

第二部分  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9121.0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89121.0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89121.08万元;支出总计89121.0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2.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2.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071万元、农林水支出7766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1.67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121.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364.6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发生变化,截止2017年10月底征收尚未返还80%部分进行了清理,项目安排2.8亿元,比2017年度增加1.8亿元;二是新增加退塘还林(湿)项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资金安排1.13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2.11万元,占0.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2.34万元,占0.19%;节能环保(类)支出10071万元,占11.30%;农林水(类)支出77663.96万元,占87.15%;住房保障(类)支出421.67万元,占0.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4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6万元,主要是2017年度有离休人员离世,减少了离休人员数量。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48.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6.39万元,主要是全年人员工资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基数随之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8.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8.1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新增8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二是部分公用差额保护区尚未与市县社保统一职业年金的管理方式2018年度按照差额事业单位填报。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2万元,主要是遗属人数减少。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7.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2万元,主要是人员正常调动、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资等。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86.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29万元,主要是因国有林场改革2018年度新增加8个公益二类预算单位,3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机构扩大。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3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15万元,主要是鹦哥岭保护区按照白沙县政策增加该项预算。

8.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7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加10071万元,主要是2017年度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调整为该项,属于项目科目的调整。

9.农林水(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58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1.05万元,主要是人员正常调动、人员工资正常调资以及相应增加的公用经费变动。

10.农林水(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876.1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6.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2017年厅本级预算执行进度达到考核要求,综合事务项目预算奖励;二是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资金109万元,属于项级科目间的调整,2017年该项目列在“动植物保护(项)”。

11.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282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40.82万元,主要是因国有林场改革2018年度新增加8个公益二类预算单位,3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机构扩大。

12.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7万元,主要是海南省林木种子(苗)总站2018年综合事务项目57万元,属于项级科目间的调整,上年度列在“林业执法与监督(项)”。 

13.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万元,主要是海南南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23万元,属于项级科目间的调整,上年度列在“林业自然保护区(项)”。

14.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监测(项)2018年预算数为1065.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65.3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厅本级新增海南省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706.3万元;二是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检疫站)2017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太慢,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减少资金安排。

15.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18年预算数为16865.3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16.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2018年预算数为937.6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93.33万元,主要是上年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排的1000万元的湿地修复项目2018年整合至林业改革发展项目中,并调整至“湿地保护(项)”。

17.农林水(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1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邦溪保护区2018年预算安排115万元,属于项级科目间的调整,上年度列在“林业自然保护区(项)”;二是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资金109万元,上年该项目列在该项,2018年度调整至“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18.农林水(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11392.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392.75万元,主要是2018年度新增退塘还林(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安排11332万元。

19.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为177.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27万元,主要是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检疫站)增加执法职能,2018年度列预算130.27万元,同时海南省林木种子(苗)总站2018年综合事务项目57万元列入“森林培育(项)”。

20.农林水(类)林业(款)信息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85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56.6万元,主要是2018年度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检疫站)、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新增信息化建设项目共计660万元。

21.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2018年预算数为505.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5.68万元,主要是厅本级、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检疫站)、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505.68万元,属于项级科目间的调整,上年列在“其他林业支出(项)”。

22.农林水(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03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967万元,主要是2018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同比增加1.8亿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比增加1000万元,新增厅本级园艺博览会项目资金安排800万元。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18.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8.39万元,主要是因国有林场改革2018年度新增加8个公益二类预算单位,3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机构扩大及人员正常晋升、调资等。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3.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9万元,主要是人员正常调动。

三、关于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799.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71.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费、职业年金、绩效工资、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以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82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4.4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1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70%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不足;二是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局上年未安排出国计划,为预防国家林业局临时工作安排等。

我厅2018年度无出国计划,为预防省委省政府、国家林业局可能安排的2018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2次,出国(境)2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9.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9.22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63.19%下降主要原因包括:因公车改革,公车数量减少;进一步严格管理公务用车,进一步压缩车辆运行费。2018年度新增公务用车0辆,保有量为26辆。

公务接待费8.19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88.12%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三公经费编制方式的改变,部分单位经费不足未安排;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2018年度本部门预计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500人。

五、关于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无安排,2017年度也无安排。

六、关于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林业厅(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89471.81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89471.8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89121.08万元,占99.61%;其他收入350.73万元,占0.39%

八、关于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林业厅(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8947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9.95万元,占6.87%;项目支出83321.86万元,占93.1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海南省林业厅(部门)本级、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检疫站)、海南省木材管理局(林业工作总站)、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海南省林木种子(苗)总站、海南省林业厅信息中心、海南省林业项目管理办公室、海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海南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海南鹦哥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番加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清澜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六连岭省级自然保护管理站、海南尖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上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南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省甘什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邦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佳西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海南陵水南湾省级自然保护区、海南省尖峰岭林业局(海南尖峰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海南省霸王岭林业局(海南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海南省吊罗山林业局(海南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海南省黎母山林场(海南黎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省猴猕岭林场(海南猴猕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省抱龙林场、海南省通什林场、海南省岛东林场、海南省南高岭林场、海南省保梅岭林场、海南省卡法林场、海南省省毛瑞林场、海南省白马岭林场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01.9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海南省林业厅(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0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9.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49.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91.3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南省林业厅(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1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海南省林业厅(部门)1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81939.8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农林水(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林业部门(包含参公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农林水(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林业部门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指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十四、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五、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监测(项)指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指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指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指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类)林业(款)信息管理(项)指林业统计调查、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对外发布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林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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