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公开

2019年海南省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2019-02-13 19:06
  • 来源:

 

 

2019年海南省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省森林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征收计划表

四、 支出预算总表

五、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六、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七、 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八、 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九、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二、国有资产配置计划表

十三、部门绩效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五、三年规划总表

十六、三年规划项目表

第三部分  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森林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

2、负责保护全省林业生态安全;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负责查处本局立案的各类案件。

3、负责编制全省森林公安系统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森林公安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全省森林公安系统物资装备和管理、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4、指导全省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动态。

5、负责全省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办全省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入警审批、授衔审核、警衔晋升、警籍管理、立功受奖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系统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查办全省森林公安系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6、负责审理全省森林公安系统申请复议的行政案件,规范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程序,督查违法办案行为。

7、承办林业厅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省森林公安局

2.  省尖峰岭林区森林公安局

3.  省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

4.  省吊罗山林区森林公安局

5.  省黎母山林区森林公安局

6.  省五指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

7.  省鹦哥岭保护区森林公安局

8.  海口市森林公安局

9.  三亚市森林公安局

10. 儋州市森林公安局

11. 文昌市森林公安局

12. 琼海市森林公安局

13. 万宁市森林公安局

14. 东方市森林公安局

15. 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

16. 定安县森林公安局

17. 屯昌县森林公安局

18. 澄迈县森林公安局

19. 临高县森林公安局

20. 昌江县森林公安局

21. 乐东县森林公安局

22. 陵水县森林公安局

23. 白沙县森林公安局

24. 保亭县森林公安局

25. 琼中县森林公安局

第二部分  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0,042.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 20,042.80万元;支出总计20,042.80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9.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31.99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 1,291.31万元、农林水支出 16,311.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8.06万元。

二、关于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42.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80.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2,797.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97.83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机关运行公用经费 3,344.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18.69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均办公费用标准提高;项目支出经费预算数为3,900.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36.1万元,减少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安排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9.75万元,占0.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1.99万元,占7.14%;卫生健康支出 1,291.31万元,占6.44%%;农林水支出16,311.69万元,占81.38%;住房保障支出968.06万元,占4.83%;

三、关于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 16,115.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2,770.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机关运行公用经费 3,344.56万元,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等。

四、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79.2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1.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71.2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各单位公务用车,减少维修费用和油料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8.09万元,比上年预算上升5.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考察次数增加,公务接待成本提高。

五、关于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森林公安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收支总预算 20,042.80万元。

六、关于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 20,042.8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 20,042.80万元,占100%;

七、关于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支出20,04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42.10万元,占80.54%;项目支出 3,900.70万元,占19.46%。

八、关于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省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407.1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分别包括执法办案项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设备(装备)购置与运行维护和森林公安三基建设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省森林公安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指用于省森林公安局执法办案、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省森林公安预算大本预算公开表




2019年省森林公安预算大本预算公开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