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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省林业局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2020-02-17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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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省林业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相关工作任务,负责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四)组织全省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负责全省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专篇。指导本省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省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全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林长制、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考核。

(六)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编制并发布本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本省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负责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有关工作,负责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意见建议;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本省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本省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塘)还林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拟订全省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选购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中央划拨资金、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国家划拨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申报、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本省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履行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41个,包括省林业局(本级)和40个二级预算单位:

1.海南省林业局(本级)

2.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检疫站);

3.海南省木材管理局(林业工作总站);

4.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5.海南省林木种子(苗)总站;

6.海南智慧雨林中心;

7.海南省林业项目管理办公室;

8.海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9.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0.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1.海南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2.海南鹦哥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13.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14.海南番加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15.海南清澜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16.海南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17.海南六连岭省级自然保护管理站;

18.海南尖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19.海南上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20.海南南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21.省甘什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22.海南邦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23.海南佳西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24.海南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

25.海南陵水南湾省级自然保护区;

26.海南省尖峰岭林业局(海南尖峰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7.海南省霸王岭林业局(海南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8.海南省吊罗山林业局(海南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9.海南省黎母山林场(海南黎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30.海南省猴猕岭林场(海南猴猕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31.海南省抱龙林场;

32.海南省通什林场;

33.海南省岛东林场;

34.海南省南高岭林场;

35.海南省保梅岭林场;

36.海南省卡法林场;

37.海南省省毛瑞林场;

38.海南省白马岭林场;

39. 海南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40.海南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41.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第二部分  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665.4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75,665.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665.48万元。支出总计75,665.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8.5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190.78万元、农林水支出63,719.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3.41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665.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8022.2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35,505万元。二是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减少9712.19万元.三是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减少634.7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3.52万元,占0.98%;卫生健康(类)支出468.51万元,占0.62%;节能环保(类)支出10,190.78万元,占13.47%;农林水(类)支出63,719.26万元,占84.21%;住房保障(类)支出513.41万元,占0.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主要是省林木种苗总站2020年“综合事务费”使用此功能科目核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32.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69万元,主要是2020年度离休人员只有2人,比2019年减少2人,相应经费预算也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30.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6.71万元, 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动、退休等影响缴费基数降低。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8.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资等影响缴费基数提高。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是遗属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提高。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77.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动、退休等影响缴费基数降低。

7.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57.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资等影响缴费基数提高。

8.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33.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9.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调资等影响缴费基数提高。

9.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46.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02.04万元,主要是2019年尖峰岭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有1,113.33万元在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功能分类核算,2020年在此功能分类核算。

10.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24.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38万元,主要是2020年吊罗山林业局 “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24.38万元用此功能分类核算。

11. 节能环保(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19.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4万元,主要是人员正常调动、工资调资以及相应增加的工资、日常公用经费。

12.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837.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97万元,主要是人员正常调动、工资调资以及相应增加的工资、日常公用经费。

13.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5.6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局本级“综合事务”项目减少68.60万元。二是铜鼓岭保护区“综合事务”项目增加13万元。

14.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5,2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1.70万元,主要是因人员正常调动、工资调资以及相应增加的工资、日常公用经费。

15.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主要是种苗站2020年“森林资源培育”项目比上年减少1万元。  

16.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3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3.85万元,主要是2020年监测中心、五指山保护区、南林保护区 “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用此功能分类核算。

17.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20年预算数为17,321.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77.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是尖峰岭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有1,113.33万元用此功能分类核算。

18.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3,495.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1.7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局本级白蝶贝、麒麟菜保护区项目经费增加1,269万元。二是大田保护区、鹦哥岭保护区博物馆建设项目等单位“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减少717.30万元。

19.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282.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8.4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野保局“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资金150.09万元;二是2020年霸王岭林业局 “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60万元;三是2020年三亚珊瑚礁保护区“海南省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站设施设备建设”项目48.40万元。

20.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281.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4.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东寨港保护区 “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225万元用此功能分类核算。

21.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2020年预算数为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0.54万元,主要是2019年监测中心“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138.09万元用此功能科目核算。

22.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信息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461.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5.14万元,主要:一是铜鼓岭保护区“监管系统”项目增加352.70万元;二是海南智慧雨林中心“综合事务”项目减少31.56万元。

23.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0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8.15万元,主要是省林业局本级“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减少117.52万元。

24.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国家公园(项)2020年预算数为31,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505万元,主要是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项目减少35,505万元,国家公园开办费增加1000万元。

25.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963.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523.09万元,主要是2019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4234.30万元,退塘还林(湿)资金9986万元,因项目任务完成,2020年没有安排。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513.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5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化;二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调资等。

2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2.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主要是因为有省林业局本级1名职工领取住房补贴时间到期减少。

三、关于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9,092.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02.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费、职业年金、绩效工资、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以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690.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2.8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7.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局“因公出国(境)经费”比上年增加1.50万元。

我局2020年度无出国计划,为预防省委省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可能安排的2020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2次,出国(境)2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3.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3.9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04%。增加主要原因包括:根据省车编办最新数据,增加了项目办、六连岭保护区、上溪保护区、南林保护区公务用车运行费。2020年度车辆编制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

公务接待费28.7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4.72%。增加的主要原因:木管局、五指山保护区、番加保护区、邦溪保护区、霸王岭林业局、黎母山林场、猴猕岭林场等单位上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不利于正常开展工作,2020年有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

2020年度本部门预计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1400人。

五、关于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当年安排资金0.01万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0.01万元。

六、关于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林业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收支总预算76,083.58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76,083.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665.48万元,占99.45%;其他收入418.09万元,占0.55%。

八、关于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林业局(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76,08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10.84万元,占12.50%;项目支出66,572.74万元,占87.5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海南省林业局(部门)本级、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检疫站)、海南省木材管理局(林业工作总站)、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海南省林木种子(苗)总站、海南智慧雨林中心、海南省林业项目管理办公室、海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海南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海南鹦哥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番加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清澜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六连岭省级自然保护管理站、海南尖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上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南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省甘什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邦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佳西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海南陵水南湾省级自然保护区、海南省尖峰岭林业局(海南尖峰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海南省霸王岭林业局(海南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海南省吊罗山林业局(海南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海南省黎母山林场(海南黎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省猴猕岭林场(海南猴猕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海南省抱龙林场、海南省通什林场、海南省岛东林场、海南省南高岭林场、海南省保梅岭林场、海南省卡法林场、海南省省毛瑞林场、海南省白马岭林场、海南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海南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41个预算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金额8,705.7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海南省林业局(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71.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324.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884.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林业局(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编制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海南省林业局(部门)19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66,572.7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农林水(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林业部门(包含参公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农林水(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林业部门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指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十四、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五、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监测(项)指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指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指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指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类)林业(款)信息管理(项)指林业统计调查、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对外发布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林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0年省林业局(部门)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020年省林业局(部门)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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