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4)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海口、万宁、乐东等地相关生态整治与修复项目、蓝色海湾整治工程,总体实施进度滞后于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在项目周期内仅部分开工或尚未开工建设,中央财政资金使用进度缓慢。主要涉及项目万宁大洲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 |
责任单位 |
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 万宁市政府 |
责 任 人 |
夏斐、周绪梅 |
联系电话 |
65367581 |
整改目标 |
加快推进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生态整治与修复项目实施,按方案时间推进海岸带整治与修复工作和资金使用。 |
整改措施 |
万宁大洲岛保护区2018年8月底前对万宁大洲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内容和资金估算安排进行调整优化。2018年12月底前报批万宁大洲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调整方案及拨回上缴资金的申请。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大洲岛保护区管理处已编制完成《万宁大洲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我局批复《海南万宁大洲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优化调整实施方案》(琼林函[2019]205号),并向省财政厅申请拨回上缴资金,省财政厅同意下达项目重新启动资金(第一批)(琼财资环[2019]5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