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序号4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十一、一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没有按照国家要求进行管护,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批复保护区面积2500公顷,而实际保护面积仅为1310公顷。 |
责任单位 |
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自然资源与规划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委、市政府,其他相关市县党委、政府。 |
责任人 |
夏斐、周绪梅 |
联系电话 |
65367363 |
整改目标 |
在确定可以异地补地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 |
整改措施 |
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等相关材料,上报国家审批。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按照整改措施要求,省林业局于2018年4月至11月在大田保护区附近的区域(东方市内)开展调查研究,综合社会、经济、生态保护等多方面因素,最终没有在大田保护区附近的东方市等区域找到合适的补地地块。 今年6月,省林业局再次聘请专家团队在全省省林业局直属林区林场范围内开展调查评估论证,寻找新的大田保护区补地地块。8月中旬,综合各方面考虑在省林业局直属的抱龙林场(位于三亚市境内)范围内初步确定调补地块,调补地块面积1189.7公顷,占抱龙林场总面积不到5%,编制完成《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异地补地(抱龙林场)方案》,调补后大田保护区面积为2500公顷,与国家批复面积一致。省林业局于8月底将《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异地补地(抱龙林场)方案》上报省政府。9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关厅局及三亚市均回复无意见。此外,补地方案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圈阅同意。按照补地确定的面积范围,大田保护区委托国家林草局规划院于12月下旬完成了《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2029年)》的编制,征求了三亚、东方等市县意见。 12月底,省林业局组织召开《总体规划》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评审,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将于近日上报国家林草局审批。 |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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