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6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三十六、海南省有关部门和市县对热带海岛生态环境的稀缺性和脆弱性认识不足,部分保护区为开发建设让路,32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21个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
责任单位 | 省林业局,相关市县党委、政府 |
责任人 | 李新民、刘强 |
联系电话 | 65363730 |
整改目标 | 全面查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问题,逐步恢复生态环境。严格按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
整改措施 | 166.分类整改。对全省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经营性项目,依法查处并责令停止建设和使用;与保护管理目标不一致的,立即予以拆除,并做好生态恢复。对违法排污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旅游开发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或取缔,并实施生态恢复。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2020年3月省督察办重新明确由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省林业局牵头。省林业局加大对全省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项目的清理和整改工作,截至目前,114宗项目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其中:对18宗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经营性项目进行依法查处并责令停止建设和使用;对54宗实验区内与保护管理目标不一致的项目予以拆除,并做好生态恢复;对30宗违法排污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对12宗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旅游开发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或取缔,并实施生态恢复。 |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