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业局文件
琼林〔2020〕359号
海南省林业局
关于授予海口市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海南省森林城市”称号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自2017年以来,我省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扎实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城乡绿化美化步伐明显加快,森林质量和人居环境质量继续提升,城市竞争力明显增强,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海口市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科学规划布局、狠抓项目建设,不断推动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在森林生态建设、森林生态保护和森林生态文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有效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传播了生态文明理念,促进了城市绿色发展,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省林业局组织核查验收,海口市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海南省森林城市称号批准办法》的创建指标要求。
为树立森林城市建设的先进典型,推广森林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我局决定授予海口市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省森林城市”称号。希望海口市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在新的起点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继续推动森林城市高质量发展,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做出新贡献。各在建市县要认真学习借鉴海口市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经验,扎实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
作,力争按时建成省级森林城市。
海南省林业局
2020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