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十、要求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到陆域总面积的9%,目前实际仅为7.3%。 |
责任单位 | 省林业局、省自规厅、相关市县党委、政府 |
责任人 | 李新民、刘强 |
联系电话 | 65363730 |
整改目标 | 通过新建、扩建自然保护区以及建立国家公园等方式,使陆域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面积占到陆域总面积的比例提升至9%以上。 |
整改措施 | 41.2019年底前,完成《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修编,确定新建、扩建一批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任务指标。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2019年11月11日,中共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全面落实”120项重点任务部分事项的复函》同意终止阶段性完成标志“完成修编《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取消该任务事项。但是要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海南省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2020年11月29日,《海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经省政府审定完成并于上报国家。我局在此基础上分析论证了全省自然保护地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架构全省自然保护地体系,谋划全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研究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在前期摸底调查、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海南省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