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
(专项序号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整改措施 | 专项措施序号(7):开展生态修复。2021年底前出台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方案。2022年组织指导相关市县和各自然保护区,按照方案开展修复工作,确保按照年度安排完成修复任务。2022年底前,麒麟菜、白蝶贝、三亚珊瑚礁等三个海洋型自然保护区按照方案,分阶段完成修复物种的调查研究、实验、投放、增殖等工作。2023年底前,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成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编制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中长期规划,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长效机制。 |
整改时限 | 2023年底前 |
整改措施类型 | 改善生态环境类 |
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海南省林业局 联系电话: 0898-65239342,0898-65363730 |
整改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 | 针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指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的要求,我局一是编制印发了《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方案》;二是组织指导相关市县和自然保护区,按照方案开展修复工作,按时完成修复任务(含麒麟菜、白蝶贝、三亚珊瑚礁等三个海洋型自然保护区);三是针对方案完成情况,组织开展了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成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四是编制印发了《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建立起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长效机制。 |
验收意见 | 同意验收。 |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