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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禁止种植速生桉树及相关林木业规范的建议”复文

  • 发布日期:2021-02-0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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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禁止种植速生桉树及相关林木业规范的建议”复文

自然资源频道2020-12-18

“关于禁止种植速生桉树及相关林木业规范的建议”复文

(2020年第6814号)

一、我国桉树发展基本情况

  我国自1890年开始引进桉树,至今已有130年历史。引进之初,只是作为庭院树种进行种植。随着良种和良法的推广,桉树人工林得到了长足发展。根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到2018年底,我国桉树人工林面积546.74万公顷,蓄积量2.16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是2.48%和1.23%。桉树生长周期短,一般4—6年可以采伐,平均每亩产材5立方米以上。人工桉树林以不足全国百分之三的森林面积,生产了全国三分之一的木材,使得生态作用更加重要的公益林免遭采伐,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桉树培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桉树具有生长快、产材多、经济效益好、固碳能力强等优点,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由于一些地方大面积发展桉树纯林,未能做到科学培育,导致产生了一系列生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区域布局不合理。有的地方未严格遵循适地适树原则,在纬度过高、海拔过高、坡度过陡的区域种植桉树,导致桉树生长不良或受灾严重。二是造林地选择不正确。有的在江河源头、重要水库、自然保护区、城市功能区等生态重要区域连片种植短轮伐期桉树速丰林,对水土保持等产生不利影响。有的在交通干线两旁连片种植桉树纯林,林相单调,影响景观。三是培育模式不科学。以短轮伐期经营模式为主,3—5年即采伐利用。只种植生长量较高的尾巨桉、巨尾桉等几个无性系,品种比较单一。有的采取炼山整地、全垦整地,过量施化肥、除草剂导致地力快速衰退。

  但客观来看,这些问题不是桉树树种自身的问题,而是培育措施不科学引起的。通过合理布局、科学培育,完全可以将种植桉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

  三、我局采取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国土绿化过程中存在的不科学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各地走科学节俭生态的绿化之路。同时,针对科学培育桉树,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强化制度保障。今年7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森林法》,对于科学开展造林绿化作出了明确要求。第四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造林绿化,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第五十条规定,“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国家鼓励建设速生丰产、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增加林木储备,保障木材供给安全。”

  二是制定技术标准,规范培育管理。近年来,我局颁布实施了《桉树丰产林经营技术规程》《桉树中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等多项行业标准。其中,明确要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要预留一定的野生动物、鸟类迁徙走廊,保留林地边缘的乡土树种和利用河流水系作为保护性走廊和珍稀濒危动物、植物及其栖息地。造林面积大于1000公顷,应保留2%—3%面积的次生林或灌丛、草地作为生物小区,“非桉”树种应大于造林面积的20%。山顶、山脊、集水区(含水源库区)和沟壑两旁应保留原生植被。在江河、溪流、湿地、冲积沟、农耕地、省级以上交通要道和乡村居民区周边,以及受保护的廊道等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段,应保留10米以上的缓冲带(区)。同时,要求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禁止以“烧荒”清理林地,提倡“测土测叶”科学配方,平衡施肥。

  三是改进培育模式,寻找替代树种。在《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中,对于包括桉树在内的集约经营商品林,提出了改进措施:延长轮伐期,提高主伐林木径级;增加抚育作业次数;减少主伐时皆伐面积,从严控制每次皆伐连续作业面积;伐区周围要保留一定面积的保留林地(缓冲林带),保留伐区内的珍贵树种、幼树幼苗。同时,积极探索桉树与格木、降香黄檀、米老排、红锥、擎天树等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混交模式。在南方省份开展试验,初步选择了米老排等替代树种,鼓励营造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降低人工桉树林面积。

  四是严格执行规定,落实防火责任。我国现行法律对森林经营单位承担防火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森林防火条例》中明确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森林防火责任制是森林防火工作最为重要、十分有效的工作制度。对于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等措施。

  五是建立研究机构,强化专家作用。为加强桉树发展研究,我局于1987年在广东湛江成立了桉树研究开发中心,隶属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承担与桉树产业相关的应用基础研究、社会重大公益性研究、技术开发研究,着重解决我国桉树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带有综合性、关键性和基础性的重大科技问题,同时开展新品种和新技术示范。我国每年召开全国桉树产业发展暨学术研讨会,切实发挥专家学者、从业人员力量,对桉树生态、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开展交流研讨,推动桉树产业科学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森林法》,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指导各地合理布局、科学培育桉树人工林,促进国土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国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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