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自2018年实施以来,对湿地保护和修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湿地保护管理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正式实施,上位法对湿地资源调查评价、面积总量管控、分级管理、湿地占用批准和补偿、湿地修复等基本制度作了规定,但这些内容过于原则,有必要通过地方性法规进行细化和落实,为我省湿地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为此,我局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了《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5月24日至6月24日。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或电邮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件至lytfgc001@126.com;
二、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0号
邮编:570203
附件:1.《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2.《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海南省林业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