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 (试行)新闻发布会
2020-09-29 14:46:17 来源: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陈曦: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9月3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惯例,要进行政策解读,就政策有关问题对公众进行说明。因为马上就到万众期待的十一中秋八天长假,我们把这个条例解读的发布会放到今天开。我们也注意到,有不少媒体对条例的出台已经进行了初步的报道,非常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省林业局周亚东总工程师、省人大法工委李文君副处长、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张斌处长、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覃荣俊调研员、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公园处负责人洪小江。请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周亚东总工程师就《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出台的背景情况做说明,并解读主要内容。
周亚东:各位记者、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新闻发布会!我是海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亚东,作为新闻发言人,今天很荣幸代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发布新闻。
2019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试点方案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法规,制定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和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自2019年5月以来,省林业局(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省司法厅等一起,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借鉴省外立法经验做法,起草了《条例(草案)》。今年9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出台的意义
建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海南的重大任务和光荣使命,是筑牢海南绿色生态屏障的关键举措,是保护热带雨林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的有效途径,是拯救我国热带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迫切需要,也是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路径的具体实践。《条例》的出台,旨在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法治保障,依法规范和加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国家公园法》。因此,《条例》的出台也会对国家研究制定国家公园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践经验,贡献海南智慧。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为总则、规划建设、生态与资源保护、利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五十五条内容。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国家公园的范围和基本原则。《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具体范围,由国家批准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确定。《条例》第三条规定,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严格保护、依法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社会参与、永续发展的原则。
二是明确国家公园的管理体制。《条例》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由国家批准设立,构建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为主、各级人民政府配合、社会积极参与的协同管理机制。
三是明确了国家公园的资金保障机制。《条例》第七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保障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基础设施、生态搬迁、科研监测、生态保护补偿等的财政投入。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认领、援助等形式参与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
四是对国家公园的分区管控作出规定。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按照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目标和利用价值将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别化管理。核心保护区内采取封禁和自然恢复等方式实行最严格的科学保护,禁止项目建设,但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和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开展的项目建设除外。一般控制区内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项目建设,但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建设项目,与参观、旅游活动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确需建设且无法避让、符合国家公园规划和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以及防火、防洪、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开展的建设项目等除外。
五是明确了国家公园的保护对象。保护对象包括:(一)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二)水源涵养区、河流、湖泊、湿地、草地、荒地、滩涂、地质遗迹、矿产资源;(三)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四)天然种质资源;(五)黎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文物古迹、特色民居等人文资源;(六)其他需要保护的资源。
六是明确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和登记制度。《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通过征收、赎买、租赁、置换、地役权合同、合作协议等方式,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实施管理。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依法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划清权属边界,实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七是对国家公园内海南长臂猿等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规定了具体要求。《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加强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海南长臂猿等极小种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原生动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建立和周边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构建生态廊道,提高生态保护区域的连通性。
八是规定了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等措施以及资源调查、生态环境监测和风险应急管理预警、生态修复与保护补偿等相关制度。
九是对于国家公园范围内及周边社区居民生产生活与国家公园保护的关系作出规定。《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的核心保护区以及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和敏感区域内居民逐步实施生态搬迁;其他区域内居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实施生态搬迁或者实行相对集中居住。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可以与周边社区通过签订合作保护协议等方式,共同保护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周边自然资源。为发挥国家公园原住居民在保护国家公园环境资源方面的独特优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应当优先聘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协助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为提高国家公园当地居民收入,促进其保护国家公园积极性和主动性,《条例》第四十条还规定,鼓励当地居民或其举办的企业参与森林康养、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生态科普、野生动植物观赏等项目,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产品。
十是对禁止在国家公园内从事的活动作出规定。《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从事下列活动:(一)围、填、堵、截河湖或者改变自然水系;(二)开山、采石、采矿、砍伐、开垦、烧荒、挖沙、取土、捕捞、放牧、采药;(三)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擅自采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四)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准排放废水、废气;(六)修建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或者有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七)运输、携带、引进外来物种、转基因生物、疫原体或者其他带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土壤、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八)培植、饲养、繁殖各类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一是明确国家公园利用管理行为。《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但经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批准的科研观测、调查监测、生态修复和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开展的其他活动除外。《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限制人为活动,允许开展下列活动:(一)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二)经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批准的标本采集;(三)宣传教育、参观、旅游活动;(四)在指定区域内或者经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批准在指定区域外搭建帐篷、宿营;(五)考古调查发掘或者文物保护活动;(六)拍摄影视作品;(七)设立标识、标牌、指示牌等;(八)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开展的其他活动。开展第(五)项至第(八)项活动,应当经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科学研究、调查监测和标本采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公园规划和功能定位,明确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居民的生产生活边界。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可以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从事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和引导当地居民或者其举办的企业按照国家公园规划要求发展旅游服务业,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产品。
十二是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的经营性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三是设置违反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根据中央和本省开展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机构实施处罚。《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于本条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此外,《条例》还对国家公园内的建设项目、村庄(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社区共管机制、宣传教育、科技交流合作、社会监督、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志愿者服务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三、《条例》的特点和亮点
一是理顺管理职责,构建统一管理、协同配合、多元共治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按照中央和省委编办政策文件精神,《条例》依托现有机构整合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构建国家公园协同管理机制,明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生态管护员的工作职责;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以各种方式参与、监督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协力保护国家公园的良好氛围。
二是实行分区管控,落实国家公园规划与差别化管理的要求。《条例》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两个功能区,在不同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的保护措施。
三是结合海南特色,明确国家公园的重点保护对象及其保护措施。《条例》特别针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水源涵养功能、海南长臂猿等极小种群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原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黎族苗族传统文化保护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及周边社区居民生产生活与国家公园保护的关系作出规定。比如设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鼓励当地居民或其举办的企业参与森林康养、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生态科普、野生动植物观赏等项目,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产品等。
谢谢大家!
陈曦: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机构。请大家提问。
海南日报记者: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区涉及到了五指山、琼中、白沙等多个市县,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职责如何划分?
周亚东:国家公园是国家批准设立的,我们要构建的是以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为主,各级人民政府配合,社会积极参与的协同管理机制。在这个里面我们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主要是行使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的生态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特许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管理,科学研究的管理和宣教、科普、推介等职责。此外还负责协调与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及周边社区的关系,这是中办(55)号文和我们国家公园条例里所规定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责。那么国家公园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他们要行使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督等职责,要配合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做好生态保护和协同管理的工作。
海南民生广播记者:条例的亮点是什么?
覃荣俊:《条例》的亮点:一是依据了中央最新的政策文件规定,将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两个功能区,根据《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试行)》的要求,在不同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的保护措施。二是明确国家公园管理体制,依托现有机构整合,构建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和管理分局为主、各级人民政府配合、社会积极参与的协同管理机制。三是根据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有的生态功能和资源禀赋,明确国家公园内的保护对象及具体保护措施、要求。四是对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及周边社区居民生产生活与国家公园保护的关系作出规定,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五是根据中央和本省实施的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对国家公园内的综合行政执法主体作出衔接性规定。
周亚东:我补充一点,我在解读里说到,国家公园条例其实还有在两个方面有亮点和特色。现在我们国家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实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这三个层级,那么最严格的保护是国家公园。根据这个要求,我们在条例的制定的过程中充分的贯彻了这个思想,体现了最严格保护的要求。比如说我们原来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条例里,一些禁止性的行为,在我们国家公园的条例里,他具体的行为非常的具体非常的细致,并且涵盖的面更广,所以这为我们更好的进行保护达到了最严格保护的要求。
另外一个也体现了最严格执法的要求。我们在责任处罚里,处罚的力度和强度都远远比原来的自然保护条例的要求要高得多,这也体现了国家对于国家公园设立的一些要求。
三沙卫视记者: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的差别化管控措施是什么?
张斌: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关于你这个问题刚才周总工在做总体情况介绍时已经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主要是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对这个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规划建设的相关内容,特别是禁止性的内容做了一个详细的介绍。我认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的划分,是我们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体制机制方面十分重要的制度设置。首先是体现了整个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的原则,保护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社会参与、有序发展,这一系列的原则很好的体现在了两个分区管控的措施中。
大家知道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是我们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标志性项目,也是我们建设自贸区(港)的标志性项目之一。这两个分区很好的体现了我们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仅要精心呵护好海南的绿水青山,我们更是要实践中,在公园建设中积极探索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既要保护好绿水青山,同时要让人民共享国家公园建设带来的生态福祉,为海南自贸港打造雄厚的绿色底板,为中国的国家公园建设,提供精彩的海南样板。这一系列的重大意义都集中体现在这两区的划分上。
周总工刚才给大家介绍的着重侧重点是如何保护好绿水青山,下面我从第二个层面补充一点,就是如何利用好我们的绿水青山,让绿水青山源源不断的为我们带来金山银山。
条例的第四章专门对两个区如何利用和管理做了非常清晰的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就提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但经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批准的科学研究观测、调查监测、生态修复和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开展的其他活动除外。这对核心保护区可以开展的活动做了一个非常详细的规定。第三十八条更是明确了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可以开展的活动做了详细的规定,这就体现了我们怎么利用好绿水青山,怎么让人民共享生态福祉,共享国家公园建设带来的成果,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是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在一般控制区都可以开展;二是经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批准的标本采集;三是宣传教育参观旅游活动;四是在制定区域内或经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批准在指定区域外搭建帐篷宿营;五是考古调查挖掘或文物保护活动;六是拍摄影视作品;七是设立标识标牌;八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可以在一般控制区开展的其他活动。
我觉得有一般控制区可以开展旅游、参观、宣传教育等,这就为以后打造海南的超级旅游吸引物形成一种山海互动,山海联动完善的旅游格局会起到一个很好的促进作用。
东方卫视记者: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是如何考虑中部地区的发展和周边百姓的利益?
洪小江:1.打造中部生态旅游联合体。联合中部市县,依托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打造市县之间、条块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中部生态旅游联合体,科学发展生态旅游,共同打造海南旅游“新的超级吸引物”,共同培育、分享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世界级旅游品牌。加快中部旅游产业升级,把海南中部打造成为世界级雨林生态旅游目的地,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目的,服务海南中部崛起发展战略,培育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世界级旅游品牌。如结合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将五指山市开发建设成为海南中部地区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独特、新型旅游业态丰富、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山地旅游、健康旅游、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打造海南中部地区国际山地康养旅游目的地,实现生态旅游开发与旅游富民协调发展,成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全国示范。
2.依托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科学合理打造公园入口社区、特色小镇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国际知名环保型酒店品牌,促进中部地区旅游产业发展。
3.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社区协调发展等专项规划,建立社区共管机制。周边社区建设要与国家公园整体保护目标相协调,鼓励通过签订合作保护协议等方式,共同保护国家公园及周边自然资源。在不影响保护前提下,适度开展游憩和生态体验等活动,促进居民就业与传统生态产业发展。
4.推行特许经营。出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创新特许经营模式。鼓励企业、当地居民参与森林康养、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生态科普、野生动植物观赏等项目。合理确定经营期限,科学评估经营成效,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动态的特许经营管理模式。
5.设立相应社会服务公益岗。当地居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特困、低保人口,从事生态管护、监测、体验和环境教育服务等工作,使其在参与生态保护和国家公园运营管理中来,让保护生态环境的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海南特区报记者: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未来对于旅游是怎么定义,社会公司如何参与其中?
洪小江: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开展生态旅游,主要是在一般控制区范围内,依托优质的热带雨林资源、民族文化、地质风貌,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兼顾保护优先与可持续发展,加强区域协同、内外联动,形成“园内游、园外住”的保护与利用格局,对标世界一流,高质量、高标准打造科普考察、生态游憩、环境教育等复合型生态旅游产品。
社会公司可以在一般控制区按照《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参与经营性项目。
南海网记者: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经营性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目前国家公园已经做了哪些特许经营,社会公司如何参与其中?
覃荣俊:目前《条例》的配套法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议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计划于11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通过后公布施行。由于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尚未公布施行,目前国家公园尚未依法开展特许经营相关活动。待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通过公布施行后,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社会公司均可报名参加国家公园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并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与确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特许经营的范围和期限、保障就业计划、生态环境治理要求等内容。
陈曦: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