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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长制规定》解读

  • 发布日期:2024-10-08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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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27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林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需要。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在法律上为地方立法提供重要依据。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2022年,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对全面实施林长制作出部署和工作安排。制定《海南省林长制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我省林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具体举措。

  (二)规范和保障林长制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我省实施林长制以来,在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业资源主体责任、解决林业保护与发展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林长的设置不尽规范,林长职责落实机制缺乏刚性,林长与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不够清晰,林业资源源头管理体系不够健全,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等,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完善和明确,将林长制规定固化形成统一的制度性成果。

  二、主要内容

  《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系统总结了我省林长制改革的经验做法,将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规制度,为我省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我省林长制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规定》共二十六条,从组织体系、主要任务、林长职责、运行机制等方面设计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构建完整的林长制组织体系。一是分级设立省、市、县、乡、村多级林长,省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市、县、乡、村设立林长、副林长。二是实行林长责任区负责制,明确各级林长的责任区域,设置区域林长。我省部分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存在跨市县分布的情况,且不同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因管理权限不同,可能会出现林长设置缺位的问题。《规定》明确了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实行分区(片)负责制,设副总林长,并根据需要划定各级林长责任区。三是统筹推进以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和生态护林员为主体的林业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建设,形成全省网格化、全域覆盖的责任体系,将林业资源保护和发展责任压实到“最后一公里”。

  (二)明确实施林长制的主要任务。《规定》围绕我省林业工作重点,明确实施林长制推动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四绿”任务。一是“护绿”:加强林业资源、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保护,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林业资源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二是“扩绿”: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提高森林、湿地、草地质量,提升固碳增汇能力。三是“管绿”:加强森林经营监督管理,落实林地、湿地、草地用途管制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森林防灭火政府责任制,提升林业灾害综合防控治理能力。四是“兴绿”: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林业产业,壮大林业优势特色产业,推动林业碳汇交易,发展绿色富民经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基础设施、信息化、装备力量和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积极探索拓展“两山”转化路径。

  (三)明确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职责。《规定》厘清了各级林长的职责边界,解决了当前执行中林长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形成了“省级林长抓统筹、市县林长抓协调、乡镇林长抓落地、村级林长抓源头”的工作格局。一是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指挥督导林长制的全面实施,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副总林长按照分工,督促落实本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协调解决影响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林业资源安全的重大问题。三是市县级林长履行组织实施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职责。四是乡级林长履行落实完成具体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和任务的职责。五是村级林长主要履行巡林职责。

  (四)明确林长制的运行机制。一是设立林长制办事机构的职责,保障林长制日常工作开展。二是明确林长制办事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长制相关工作。三是明确林长巡林制度、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执法联动机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我省林长制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四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工作述职机制及林长约谈制度,强化林长责任落实。

  (五)“园”“地”融合与林长制有机结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涉及五指山、琼中等9个县(市)43个乡镇175个行政村。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实践过程中,存在配套政策、行政审批、管理规定与执法体系不完善、不明确,以及历史欠账等诸多问题,使得当地百姓、企业等主体的林地、林木、土地经营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和制约,尤其是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限制,导致林业资源管理难度增加、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进而严重影响了国家公园建设进度与“园”“地”融合发展成效。为充分发挥林长制在国家公园建设中的作用,《规定》对涉及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所在地的各级林长作出分工。分管副总林长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各级林长、副林长配合公园管理机构做好公园内生态保护工作,加强工作协同。

  此外,为拓宽林业资源保护渠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其监督作用,《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长制实施活动,设立社会公益性监督员,鼓励志愿者服务。这些措施将有效解决监管部门因力量有限难以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问题,构建全民参与、全面监督、全方位管控的林业资源保护工作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林业资源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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