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应急管理厅(局)、能源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有效排查整治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严肃查处违规用火行为,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今年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2024年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全国建总账、各省列分账、重大隐患单独建账,账账明晰、时限清楚、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确保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实现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纵深推进、动态清零的工作目标;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坚决查处违规用火行为;聚焦专项治理,持续盯紧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重点人群,全力防未防危防违,处置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防范火灾影响电力等重要能源设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坚持部门协同、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切实履行林草、公安、应急部门分工责任,充分发挥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及能源、电力、核电等单位行业管理责任,持续推动林牧区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形成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区施策。统筹安排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根据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森林草原防火期和火灾发生历史情况,对不同区域采取针对性措施,科学开展专项行动。
(三)坚持突出重点、动态清零。运用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成果,结合可燃物等致灾因子底数,突出加强对首都及环京区域、东北内蒙古及西南地区等重点区域,林牧区内和靠近林缘的各类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传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的整治力度,巩固深化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整治、可燃物治理、禁烧区设置等治理成果,持续优化“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推动各地去短板强弱项,实现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四)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直面问题隐患,敢于较真碰硬,加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计划烧除和防火演练管控,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持边查边改,及时堵塞漏洞。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火灾的,要严肃追责。
二、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方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森工集团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三、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包含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两个方面。
(一)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1.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和其他方面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持续完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同时,自2024年起开始施行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今后不再发文通知。
2.组织开展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在此前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全面排查穿越林牧区输配电线路隐患,制定整改推进方案,做到权属清、责任明、措施实、可核查。准确填报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时完成,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树障安全隐患予以清理,坚决守护“林电共安”。要严格管理超特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周围的计划烧除、防火演练、民事用火,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设定禁烧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草部门与电网企业建立隐患治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隐患治理重大问题,共同推进火灾隐患整改。
3.组织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要充分运用好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重点排查整治可能对重要保护目标造成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排查要突出下列重点:行政地理位置及坐标、区域面积、火险区划等级、主要负责人等相关基础情况;可能引发火灾的最大风险、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相关的应对措施、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等相关隐患信息。要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数据信息采集和应用,完整准确填报《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形成可统计、可量化、可分析的数据成果,加快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落地落实,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重要保护目标:
(1)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4A级和5A级旅游景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包含文化景观)、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森工企业辖区内林草资源等;
(2)林区牧区内和靠近林缘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卫星发射基地、核电厂、水电站、化工园区、化工厂、天文观测台站等;
(3)林区牧区内和靠近林缘的变电站和输配电设施、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及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爆材库等。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重点打击林牧区违规用火、不按操作规程开展计划烧除和防火演练等行为,政企协同,强化火灾追查溯源,整治危害防灭火安全和能源保供安全的违规行为。严查2022年以来森林草原火灾积案,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查计划烧除和防火演练失控导致重要电力设施故障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务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草原和重要能源设施附近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草原和重要能源设施附近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未采取有效灭火措施的防火演练等行为。林牧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违规其他用火。林牧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推动行动走深走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森防指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二)加强动态清零。各地要纵深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挂图作战,逐项整治,并及时登记信息、完善台账,实行动态清零。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能够快速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能够采取措施、年内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推进困难、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深入研究、明确步骤、长期推进,跟踪整改落实。对影响或危及重要保护目标安全的重大隐患,可采取修建林火阻隔带等措施处理,各地林草部门予以支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老隐患不能年年推年年在,新隐患要发现早整治快,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排查整改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专项行动作为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重要内容予以检查督办。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通过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
(四)强化警示教育。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各地要建立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确定一名联系人,加入专项行动工作群。行动开展期间,及时总结报送专项行动做法、经验、成效。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汇总表,12月10日前报送年终工作总结及更新后的情况统计表、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汇总表。
特此通知。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能源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