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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加快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 发布日期:2024-09-2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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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加快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因地制宜发展林业规模经营,计划到2030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000亿元。这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9月25日从《海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专场发布会上获悉的。

  目前,我省18个市县(除三沙市外)集体林地面积872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38.37%。《实施方案》提出七大改革任务,旨在推动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高质高效推进“扩绿、兴绿、护绿”,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海南新路径,进一步提升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七大改革任务具体包括:建立健全“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林业规模经营、切实加强森林经营、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积极支持产业发展、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

  “我们将通过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激活林业生产力,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林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省林业局副局长高述超介绍,我省将采取市场化方式将散状的集体林地集中起来,以便规模化经营管理,如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企业组建林权收储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等。

  为进一步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实施方案》提出不得随意扩大公益林和天然林划定范围,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省级公益林范围;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确需禁止或限制的,应依法对权利人给予经济补偿。

  同时,实行森林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人工商品林蓄积30立方米及以下的采伐申请,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林业碳票制度,各市县可通过租赁、赎买、置换、合作、地役权合同等方式支持妥善处置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内的集体林。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聚焦积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我们将围绕种植、林产品加工、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业特色产业及品牌建设,着重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椰子、油茶、土沉香、黄花梨等树种和花卉苗木、热带优异水果种植,稳定橡胶产量,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建立一批林业规模化种植、示范基地。”高述超介绍。据悉,我省计划到2027年,每个市县发展1-2个林业主导产业,培育2-3个省级林业龙头企业。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为林业碳汇发展创造良好基础条件。目前,我省正逐步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和方法学体系,支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林业普惠金融产品及加大对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林业经营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和保险产品,不断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为妥善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明确“原林权证不变不换”,切实维护原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省按照“急用先办”的原则,采取“申请一宗,规范一宗,化解一宗”的方式,逐步化解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并建立健全集体林地纠纷调处机制,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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