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海南林业工程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0号)精神,加强我省林业工程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称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提升林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海南林业工程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我局现公开征集海南林业工程职称评审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名称
海南林业工程职称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
二、管理模式
按照《海南林业工程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管理评审专家。海南省林业局是海南林业工程职称评审专家库的主管部门,海南省林业局人事处是负责专家库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评审专家实行届期聘任制,三年一届。
三、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专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称评审规章制度,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作风严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团结协作。
(二)具有林业或相关专业副高级(或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满3年;累计从事林业及相关技术、教学、科研等工作满10年以上;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自愿参加职称评审等有关工作。
(三)熟悉林业及相关专业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规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以在海南省内工作或定居为主,特别优秀且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放宽至国内工作或定居。
四、申报及聘用程序
申请人填写《海南林业工程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人才荣誉、重要表彰等复印件;个人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入库专家数量不作限制,由省林业局人事处按照“宁缺毋滥”原则负责审核;经省林业局审定评审专家人选;印发正式文件公布名单;颁发聘用证书。
五、评审专家职责权利义务
详见附件2《海南林业工程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7、8、9条规定。
六、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广泛转发本件,动员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申报人请于11月15日前将《海南林业工程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和有关佐证材料发至省林业局人事处指定电子邮箱。本文件同时在省林业局门户网站刊登,各有关单位可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查阅下载。有关事宜可来电咨询。
联 系 人:刘毓豪
联系电话:0898-65319045、65226270(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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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海口市海府路80号省林业局人事处708室
海南省林业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