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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解读一:以法治化方式构建现代生物育种创新体系

  • 发布日期:2023-07-2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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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解读一:

以法治化方式构建现代生物育种创新体系

本报讯(记者 陈彬)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发布。该《若干规定》由海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促进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规定》的出台意义重大——

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海南考察时强调,良种在促进粮食增产方面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地方性法规,以法治化方式构建现代生物育种创新体系,开展种业关键技术攻关,是打赢种业翻身仗的关键,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是推进种业振兴的重要保障。发挥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优势,建设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全面建成集科研、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为一体服务全国的南繁硅谷,推进种业全面振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大历史使命。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地方性法规,充分利用国家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优势,畅通种质资源引进、开发和利用渠道,聚集种业上下游主体,推动种业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种业创新发展和全面振兴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是促进海南农业对外开放的重要支撑。当今世界格局变化对种业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形成强大的驱动力。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地方性法规,促进全球种业资源、技术、人才、市场、资本交流合作,能加速海南现代种业与国际农业合作的有效衔接,支撑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和“两个基地”建设,为推进海南热带农业持续发展提供开放共享平台,拓宽海南自由贸易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空间。

该负责人指出,《若干规定》存在四个方面的创新点。

一是创新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自行试验制度。《若干规定》创新试验管理制度,规定符合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在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后可以自行开展试验。

二是创新种质资源检疫监管模式。按照现行隔离检疫工作程序,从境外引进的植物新品种,在海关隔离检疫完成后才能进行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DUS测试),隔离检疫期较长,不利于加快植物新品种开发利用效率。《若干规定》规定除经特许检疫审批引进的外,从境外引进的植物繁殖材料,在隔离检疫期间,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内同步开展DUS测试,有效缩短进境植物品种审(认)定、登记进程。

三是创新生物育种管理机制。支持在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依法从事创新性强的生物育种研发活动。通过优化市场准入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应用。

四是创新种业人才发展机制。建立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园区结合人才需求实际自主认定园区种业高层次人才。建立种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放宽职称评审条件限制,作出重大贡献的种业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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