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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决定授予昌江、保亭“海南省森林城市”称号

  • 发布日期:2022-02-2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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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决定授予昌江、保亭“海南省森林城市”称号

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城乡绿化美化和林业高质量发展、改善城乡生态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促进绿色发展的有力抓手。自2017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森林城市建设。

昌江黎族自治县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科学规划布局、狠抓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森林城市建设的成功模式,大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在森林生态建设、森林生态保护和森林生态文化三大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有效提升了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在全省产生了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

经省林业局组织核查验收,两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海南省森林城市称号批准办法》规定的创建指标要求。为树立森林城市建设的先进典型,推广森林省市建设的成功经验,我局决定授予昌江黎族自治县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省森林城市”称号。


海南省林业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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