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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改革发展处。承担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菅。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实施本省林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其调整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9日起施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2019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