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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1-26 11:05
  • 来源:

海南省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推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琼林规〔2023〕3号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为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强化“减证便民”服务,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的通知》(办资字〔2023〕96号)和《海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使用林木采伐APP、在线申请和实行告知承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申请采伐的林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所有;

(二)所申请采伐的林木不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省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禁、限伐区域内。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面积不超过3亩(不需计算蓄积量的树种以面积控制,下同)或蓄积量不超过15立方米,且同一林权宗地一年申请不超过3次的,实行采伐告知承诺制。

二、办理原则

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简化审批申请材料,无需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推行在线申请办理,逐步实现办证“零跑腿”。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采伐的林地面积3亩以下(含3亩)或林木蓄积15立方米以下(含15立方米)。

(二)所采伐林木权属清晰,不存在林权纠纷、抵押、查封等情况。

(三)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等内容符合规定。

(四)所在编限单位有相应的采伐限额。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即林权权利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林木林权证等林木权属证明。无林权证的,提供两个相邻林木林权权利人签名确认无纠纷的证明材料或村民小组出具的意见。

(三)林木采伐告知承诺书。

五、核发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采用行政审批窗口、网络在线平台、林木采伐APP等多种渠道在线上或线下向当地林木采伐审批部门提出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并如实提交身份证明和林木权属证明材料。同时,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等内容,并同意采伐承诺条款,签署《林木采伐告知承诺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无需征求村委会意见。

申请人申请采伐前可借助手机、平板等定位设备对实际

采伐位置进行定位,并在办理时与乡镇林木采伐审批人员共同确认到具体采伐地点,或在办理林木采伐申请时,可由工作人员到达申请采伐的地点,确认采伐的林木是否位于规划林地上、是否为公益林等,并对采伐位置进行现场拍照保存。

(二)收件受理。受理机关或部门应事先一次性告知林木采伐申请人办理条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确定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告知承诺审批要求,按规定决定是否收件受理,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等便捷高效服务。

告知承诺制审批无需公示。

(三)发证。符合告知承诺审批的,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须如实提交采伐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无林权纠纷、抵押、查封等情况。

(二)申请人签署《林木采伐告知承诺书》后,即表明本人知晓采伐地点、树种、面积、蓄积及相关规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将同一林权宗地内的林木拆分为3个以上不超过3亩或蓄积少于15立方米的地块。

(四)申请人应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实施采伐。采伐完毕后应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五)申请人弄虚作假、未按采伐证要求进行采伐、未及时更新造林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告知承诺制采伐申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告知承诺制审批这项便民举措,宣传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实施的意义,提高依法采伐、凭证采伐和诚信采伐的意识。

(二)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原则上由林农本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针对出行困难、智能手机使用不便的林农群体,可由申请人委托村干部、基层林业工作者、护林员等通过网络在线平台或者林木采伐APP进行“委托代办”。

(三)推进“阳光审批”。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和公开商品林采伐限额分配方案。

(四)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各市县要在坚持限额采伐、凭证采伐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主动创新,积极探索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健全完善林木采伐监管新机制。

(五)构建信用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承诺为基础的林木采伐监管机制,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对在告知承诺制审批中发现有不诚信行为的申请人,要列入“黑名单”监管,限制其采伐申请。

八、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将《通知》转发给乡镇林木采伐审批部门,并加强政策和技术指导,积极推进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顺利实施。

(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林业局反映。

附件:1.《林木采伐告知承诺书》

      2.林木采伐告知承诺书签署说明

      3.林木采伐告知承诺书填写规范

      4.《海南省主要常见树种蓄积15立方米对应株树表》



海南省林业局

2023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林规〔2022〕3号关于进一步推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
附件1.《林木采伐告知承诺书》.doc
附件2.林木采伐告知承诺书签署说明 .doc
附件3.林木采伐告知承诺书填写规范.doc
附件4.海南常见树种蓄积15立方米对应株树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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